一段關係結束以後,大多時候都沉浸在那些充滿謊言與欺騙的回憶裡,然後思考著除了對方是個多壞的禽獸外,還想著是不是自己哪裡做得不夠好,所以對方才去尋找下一個懷抱。

但是,否定自己在愛情裡的一切,其實是沒有意義的行為。畢竟愛情本來就不是有跡可循,從來就不是付出的夠多就能得到些什麼。所以只能放過自己,愛情的證明題套不了公式,更沒有絕對值可言。

愛一個人,本來就是一種科學的實驗精神,用誰當對照組都不公平,也只是苦了自己。得之我幸,不得我命的豁達,或許是愛情裡的唯一解。否定自己做過的一切,否定那些曾經美好的回憶,都不適合,或許問心無愧就夠了吧。只是該如何選擇愛一個人的方法,怎麼愛才會得到最好的結果,我也不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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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rtix09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